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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校肄业生开诊所接生造成男婴夭折潜逃4年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08月13日02:12  新京报
被告人在接受庭审。前日,常某因非法行医罪获刑10年。通讯员 高琳琳 摄 被告人在接受庭审。前日,常某因非法行医罪获刑10年。通讯员 高琳琳 摄

  本报讯 (记者陈博)卫校肄业的常某来京后开起了诊所,在为一产妇接生时,造成新生男婴因延误抢救时间窒息死亡。

  相关材料显示,常某的“诊所”开在她昌平区东小口村的暂住地。2007年7月25日21时,常某为张女士接生了一个男婴。但男婴始终不哭,她便给婴儿打了三针。婴儿开始有了抽泣声,但随着脸变成紫灰色,抽泣声也渐渐微弱。婴儿被送到昌平区航空医院抢救,但还是夭折了。

  医院证言及司法鉴定显示,接生者使用国家已禁止的注射剂用于新生儿,且无必要的抢救设备及采用非正确的抢救,延误抢救时间致婴儿死亡。

  事后,常某逃回老家。今年4月9日,被控制。

  前日,因被告人“如实供述”、“自愿认罪”,昌平法院从轻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常某10年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2年,罚金1万元。

  ■ 追访

  “受害者往往人财两空”

  朝阳法院法官张妍称,法院审理的非法行医案件,大多发生在城乡接合部,受害人大多是外来人员,他们顾忌大医院的高额花费,又对自身患病状况不了解。发生急症时,习惯到“黑诊所”诊疗。“黑医生往往也是外来务工者,无赔偿能力,一旦出事,受害人往往人财两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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